视点|2024年度第二期(总第32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成功举办

2024年622午,由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郑州大学法学院、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郑州大学)承办,会员单位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24年度第期(总第32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在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顺利举办   

沙龙现场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石静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王文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季、清算与破产庭庭长邢彦堂、副庭长李传炜、薛永松、研究室副主任卢云玲、河南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处长张峰、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圭宇、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朱召龙、郑州海关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鲁志勇、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王艳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贺辉,德安华(Kroll)集团执行董事宋宽、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清算重组团队负责人、香港分所负责人刘毅、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宗晓晓、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主任朱丹、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韬、焦作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赵振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志鹏等以及市及县区法院系统、市律协以及其他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企业代表的现场100余人以及线上2300余相关破产从业人员共同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本次沙龙由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冲冲律师、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张双兰律师共同主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王文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

河南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处长张峰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圭宇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朱召龙

 

郑州海关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鲁志勇

 

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王艳华

 

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

沙龙邀请石静霞教授进行授课并邀请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辉、德安华集团执行董事宋宽,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毅、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宗晓晓,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丹律师作为本期特邀嘉宾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答疑解惑。

本期沙龙的主题为跨境破产相关法律问题”,围绕跨境破产管辖权与域外效力问题、跨境破产法律冲突及实务问题、大陆与港澳台跨境破产协助问题、跨境破产境外财产管理及追收处置问题四个分项议题进行分享交流

第一环节致辞

 

王圭宇副院长致辞

王圭宇副院长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对沙龙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对组织这次沙龙的其他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王副院长认为跨境破产的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推进国际合作,加强涉外人才培养。

第二环节专家授课

 

 

石静霞教授授课

石静霞教授以《跨境破产理论与实践新发展——结合近期典型案例的观察》为题进行授课。石教授从跨境破产的基础框架和基础理论、我国跨境破产立法、跨境破产的现状三个方面进行精彩分享。石教授认为跨境破产基础的出发点、问题和实践就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跨境破产的文件,所有这些文件我们特别要强调的法律性质一部分是示范法,这个领域最基础、最重要的文件是2019年《贸易法委员会企业集团破产示范法》。我们从统一和协调法律的角度来讲,示范法具有灵活性,中国采纳示范法可以根据本国的情况对示范法作出改变。但如果各国都改得较多就违背了示范法的初衷。我国破产法第五条规定了破产的域外效力,该条规定沿袭了我国民诉法关于承认和协助民商事判决的问题。但该规定与跨境破产国际实践不兼容,跨境破产相关问题的解决最重要的是立法。

第三环节:论文颁奖

现场特邀嘉宾分别为本期沙龙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并合影留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一戈撰写的《论香港法院对内地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以“方正案”和“紫光案”裁决为视角》荣获一等奖;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杜永松撰写的《中国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的和而不同——以企业拯救程序下的相互协助为视角》、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余贺伟、孙瑶撰写的《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助机制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基于从“华信案”到“森信案”的发展分析》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贾佳撰写的《互惠关系下跨境破产的中国承认与协助制度研究——从“西河公司案”到 “德国亚琛案”》荣获二等奖;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赵茂林、陈培镇撰写的《中德跨境破产的路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严帅东撰写的《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机制研究:现状、特点与完善》以及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马银、闫佳杰撰写的《跨境破产境外财产管理及追收处置问题研究》荣获三等奖;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李琦、师金博撰写的《论我国跨境破产中的管理人制度完善》、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唐军、桑煜荟撰写的《大陆与港澳台跨境破产协助问题研究》、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宏哲、白艺璇撰写的《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制度的问题及改进路径》、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刘毅、 邵杰成撰写的《跨境破产语境下境外资产追收处置实务探讨》以及郑州大学李淑亭撰写的《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承认与协作制度研究》荣获优秀奖。

 

颁奖嘉宾为三等奖获奖论文作者颁奖

颁奖嘉宾为等奖获奖论文作者颁奖

 

颁奖嘉宾为一等奖获奖论文作者颁奖

第四环节沙龙主题综述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军做主题综述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军围绕跨境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相关议题做主题综述。主任认为,一跨境破产管辖权与域外效力当前各国对跨境破产管辖权确定的理论基础及破产程序域外效力方面的立场呈现出属地主义、普及主义、修正的普及主义三种。近年来在跨境破产领域更多被提及和采纳的是“修正的普及主义”,有条件、有限度地承认和协助域外破产程序,若破产程序的启动符合一定的管辖权标准,则承认其域外效力。二跨境破产法律冲突及实务考虑到国家主权和法律独立性,各国在制定跨境破产法律时,往往会基于本国利益进行立法,这可能导致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冲突。三大陆与港澳台跨境破产协助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因历史原因形成了一国两制、三个法律体系、四个法域的格局。“一国两制三体系四法域”的复杂情况,跨境跨区际案件即使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机制,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障碍。四跨境破产境外财产管理及追收处置跨境破产案件中,境外财产的处置是一项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不同法律体系和跨境协作的复杂任务。为确保处置过程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必须充分掌握境外财产的详细信息,并在跨境协作与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此方案应详尽涵盖处置方式、时间表及预算等核心要素。在处置方式的选择上,需综合考虑财产类型、价值评估、法律环境以及市场需求等多维因素,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2024年第二期(总第32期)将“跨境破产相关法律问题”作为沙龙主题,既能为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素材,又能为跨境破产实务指引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五环节议题分享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石静霞

 

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贺辉

德安华(Kroll)集团执行董事宋宽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清算重组团队负责人、香港分所负责人刘毅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宗晓晓

 

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主任朱丹

 

主席台嘉宾议题分享

在本环节,特邀嘉宾围绕“跨境破产管辖权与域外效力问题”“跨境破产法律冲突及实务问题”“大陆与港澳台跨境破产协助问题”“跨境破产境外财产管理及追收处置问题”等四个分项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并结合境内外法律适用以及实务案例针对如何处理跨境破产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纷纷发表意见进行理论和实务的思维碰撞。

第六环节:互动交流

 

 

获奖作者现场互动交流

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作为一个交流平台,为来自学界、业界的专家学者和行业同仁提供了思想交流、学术碰撞和经验分享的宝贵良机。本议程中,论文获奖者同与会嘉宾以及参会学者、领导展开交流互动。

第七环节:总结讲评

 

王文科副庭长总结讲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王文科对本次沙龙进行总结讲评。王副庭长对石教授莅临现场进行精彩的授课表示感谢,并对本次沙龙现场讨论成效表示高度赞扬。他表示,本次沙龙深入讲解了跨境破产理论制度与实践问题,展示了相关理论研究与探索成果,为下一步企业跨境破产发展指明了方向,圆满达到了沙龙的效果。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本次沙龙举办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为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涉外法治工作新高地贡献力量。

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将继续作为长期开放的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共同发挥引擎作用、积极推动《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用法治力量护航“国际郑”建设,以前瞻性视野打造跨境破产和相关法律服务新平台,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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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留洋  李亚男

审核:韩   涛